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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双减”改革实施两年以来,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、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,个别机构“卷款跑路”问题仍零星发生,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,为此,教育部组织成立了调研组,先后赴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山东、江苏、江西、浙江等实地调研,“解剖麻雀”式深入分析各地典型案例,最新印发了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,制定了七类问题的具体处罚办法,明确了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按类别具体都由哪一级的什么部门来处罚,一图梳理——
责编:刘丹 编辑:邱梦
来源:北京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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